2017年6月20日,中汇国际协助某工程有限公司就其在印度尼西亚的工程项目,与印尼当地某财产险公司签订了《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原保险合同”),2017年8月8日,中汇国际协助被保险人选定国内某财产险公司作为原保险合同再保回分业务的承保人签订了《再保险合同》(以下简称“再保合同”),再保合同约定:国内某财产险公司作为再保险人就工程项目的原保险合同承担96.5%的保险责任。如果索赔超过或可能超过8000美元(或同等金额)的,则由国内某财产险公司全权掌控任何此类索赔或索赔和解。《再保险合同》还规定,依原保险合同提起的任何索赔应由国内某财产险公司按原保险合同规定的限额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
2019年3月30日,工程项目低压转子从设备堆场运往汽机主厂房途中发生设备意外滑落事故,造成外包装及设备受损。该事故给被保险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受损设备返厂维修往返运输费人民币2,242,280元,设备维修费及施救费等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3,461,064元。
在接到客户报案后,中汇国际迅速响应,立即成立专项索赔服务小组,指导客户向国内某财产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进行书面报案,对受损设备进行拍照,要求保险公司一次性提供索赔资料清单。同时全程协助客户收集和整理赶工费、施救费、专家费、维修费等费用凭证及相关合同文件,并就保险公司对索赔资料提出的疑问指导客户及时进行书面反馈,有力地推进了案件的理赔进展,保险双方就设备维修费和施救费很快就达成了一致。但是由于印尼当地技术条件有限,受损设备需运回国内检测维修,加之期间疫情管控等客观条件限制,延长了设备修复进度。在受损设备完成维修后的第一时间,中汇国际又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尽快履行保险法规定的义务,向被保险人支付已确定损失金额的保险赔款。2021年6月8日,在中汇国际的沟通协调下,被保险的人收到了保险公司人民币313.11万元的预付赔款,为工程项目的设备安装缓解了一定的资金压力。
此后,索赔服务小组又积极落实设备运输费用的保险赔付,于2021年8月23日向保险公司发送尽快支付剩余赔款的正式函件。11月16日,保险公司回复称其为再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无合同关系,继而在法律上无配合处理赔案的义务;在被保险人提供的资料已能充分证明运输受损设备的事实以及实际支出运费金额的情况下,仍坚持要求客户协助向海关申请资料查询,额外加重被保险人举证负担,拒不支付运费赔款。在中汇国际与保险公司多次沟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索赔服务小组咨询了专业律师的意见,会同律师就案件争议通过仲裁达成索赔诉求的可能性进行了全面评估,并组织被保险人、律师及保险经纪人三方会议,就法律问题的相关疑问进行充分讨论和沟通。最终,被保险人同意提请仲裁维护索赔权益。
在提请仲裁过程中,中汇国际与律师通力合作,协助客户编写了《仲裁申请书》、《授权委托书》等法律文件,就保险合同的专业术语及业务操作行业惯例向律师进行解释说明,并按照律师的意见和要求对赔案发生以来所有索赔资料及邮件、函件、微信沟通等书面证据资料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整理,以确保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中汇国际与律师一同研究保险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以寻求更多有利于被保险人的法律依据;在仲裁开庭前,组织律师及客户进行庭审模拟演练,就保险公司代理律师可能提出的质证内容进行探讨和准备。
2023年5月11日,在索赔服务小组成员及律师的共同努力下,我方的仲裁申请获得了仲裁庭的全面支持,仲裁裁决保险公司支付运费及运费延迟给付给被保险人造成的利息损失。
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客户非常满意,并表示中汇国际与律师专业、高效的配合,使企业获得了超预期的保险赔付,不仅直接损失的运费得到了完全补偿,同时还获得了运费延迟给付给企业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
本案仲裁裁决的成功,给保险经纪人协助索赔服务带来了新的启示。在保险索赔争议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保险索赔久拖不决的情况下,根据保险合同争议条款约定,果断提请仲裁,充分发挥保险经纪人和律师各自专业优势,尽最大努力为客户争取合法合理的保险赔付,不失为一种优选方案。
赔案服务部 供稿